权威发布 甘肃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职责划定 税务人社医保财政人行分工协作
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张继培)8月12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获悉,日前,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意见》,就政府机构改革和部分职能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税务、人社、医保、财政、人行如何分工协作,提出了明确的职责分工。
税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居民“两险”征收管理制度;做好城乡居民“两险”的申报受理、费款征收、社保费会统核算、税库银对账等工作;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参与城乡居民“两险”预算制定、征收政策制定和调整;配合开展城乡居民“两险”扩面参保工作;商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确定国库经收处业务办理具体事宜。
人社、医疗保障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政策;办理城乡居民“两险”登记,负责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负责退费业务的办理;负责社保基金会统核算;负责城乡居民“两险”扩面参保。
财政部门职责:对账户资金划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乡居民“两险”资金及时汇总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按照人社、医保部门提交的退费用款计划,将退费金额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基金支出户。
人行部门职责:负责城乡居民“两险”业务接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在系统中做好城乡居民“两险”预算科目和级次的维护;指导国库经收处开设待报解账户,监督待报解账户资金运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退费业务,做好税库银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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