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政策、报销标准及流程
一、跨省异地就医
跨省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在本省区域外发生的医疗行为,不含境外医疗。
(一)实施范围
1、参保人员范围:异地长期生活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创业、上学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探亲、旅游、短暂的出差等急诊除外)。
2、医疗机构范围:在备案时选择的就医地辖区内已联通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二)备案管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员符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的,事先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1、异地长期生活居住人员备案: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后,填写生成《甘肃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在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传相关信息数据。
2、外出务工人员备案: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流动人口本人在拟备案地区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时,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填写生成《甘肃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在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传相关信息数据。
3、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其他省市治疗的参保人员,由个人或其委托人(如需委托人签名,需提供参保人签名的委托书)在省级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批准转诊申请后,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出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填写生成《甘肃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在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传相关信息数据。
4、异地上学备案: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填写生成《甘肃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在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传相关信息数据。
5、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均属于有效备案:异地长期生活居住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依据参保人的申请确定,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转诊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为当人当次有效)。
(三)跨省异地结报政策
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探亲或长期在外居住期间,应选择已开通跨省就医费用联网结报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普通疾病在省外一级、二级、三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150元、500元、800元、3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60%,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8万元。尚未开通跨省结报业务的地区,则由患者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报销。
(四)跨省异地就医流程
先备案
就诊者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到参保地的定点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经办机构采集身份信息
选定点
就诊者确定已开通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并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持卡就医
持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社保卡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二、省内异地就医
参保患者在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省内异地就医,按照分级诊疗病种费用标准实行即时结报。对未按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本人全额支付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50种重大疾病除外),在州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分级诊疗病种定额标准的35%报销,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分级诊疗病种定额标准的60%报销。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州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分级诊疗病种定额标准的40%报销,在州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分级诊疗病种定额标准的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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