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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陇东报 2019-07-24 00:45 大字

文/图本报记者 高于婷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高空坠物事件屡有发生,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水泥砖块、玻璃、墨瓶、盆栽,从高空掉下都有可能带来致命伤害,面对高空坠物,谁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做好预防、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有义务去确保城市居民的安全,守住城市文明的底线和生命线。

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近日,记者走访了西峰城区部分小区。部分老旧小区居民在窗外悬挂晾晒着一些杂物或是放置花盆,缺乏安全防护,有的建筑物外墙、窗玻璃、窗体有所破损,未及时进行补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在北大街一临街老旧居民楼,不少住户在楼外窄小的窗台放置着3至5盆花草,利用这部分空间来养花,有的住户在窗台外部安装了防护栏,花盆放在防护栏内较为安全,但也有个别住户未作任何防护。

大多数高层住宅小区的外部都留有空调外机位置,并设置了护栏。记者发现,有个别未安装空调的住户,把该区域用于堆放杂物。还有部分住户在露天的公共区域放置着花盆、纸箱、废旧物品等等。

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坦言,如果遇上大风大雨天气,就很可能将杂物吹落,有砸到其他住户或是车辆的风险。对于这种情况工作人员也曾多次上门提醒,并在小区贴发通知提醒住户,但仍然有住户不配合,即使当时配合了,后期可能又再会“重蹈覆辙”。

据有关测量数据显示,20克的麻将从20楼飞下可致人手指骨折,空易拉罐从15楼抛下可砸破头骨,巴掌大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可致人死亡。

安全隐患的存在,也从侧面显示出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较弱。记者采访发现,多数居民都没有自己排查家中安全隐患的习惯,比如窗框、窗体、窗玻璃是否牢固。不仅如此,有个别居民的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随手乱扔东西的陋习,认为自己所扔物品轻小不会对他人造成危害。从物业管理来看,一些小区缺乏日常监管,墙体或是其他设备年久失修存在脱落风险。因缺乏风险意识和安全观念淡薄,所以导致在发生问题后,容易出现推卸责任、互相扯皮的情况。

在发生高空抛物或是高空坠物等意外事件后,有许多受害者因没有证据所以无法确定当事人,也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因而当事人也就没有承担相应责任、受到合理惩罚,在责任追究上存在难点。

责任人难寻难认定

仅今年7月以来,全国各地见诸媒体的高空坠物事件多达十余起。7月1日,浙江金华两小时连发三起高空坠物事件,施工方掉落的器材、居民楼抛出的儿童塑料玩具和杂物,砸坏楼下车辆后挡风玻璃、威胁行人人身安全;7月14日,江苏南京一位六旬老人来接自己从某培训机构放学的孙女回家时被高处坠落的一个玻璃杯砸中并划伤头部;7月18日,重庆渝中一大厦外墙玻璃脱落致一人被砸伤……

频繁发生的高空坠物事件令人扼腕叹息,在我们身边,此类事件也并不少见,给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都造成了威胁或伤害。

市民黄先生家住西峰区庆化苑二区小区,一天早晨他外出上班,在楼下开车时看到,车辆的后挡风玻璃被砸碎,车内后座上撒落着易拉罐瓶、果皮、剩菜等许多生活垃圾,黄先生见状十分生气,随即前往物业管理处想要查看监控记录,工作人员告知小区内监控一般都是朝向下方,无法查探到是从何处砸下来的垃圾。黄先生又去单元楼里一户户地问,也没有能问到一个确切结果。无奈之下,找不到责任人的黄先生,也只能自掏腰包更换了挡风玻璃,这件事也就这么不了了之。

市民邹先生也遭遇过类似的烦恼,他将车辆停在自家楼下,没想到楼体外墙的瓷砖脱落,砸到车辆致使车身凹陷剐划。遇到这种情况,邹先生更是无法找人赔偿,只能“哑巴吃黄连”。

此外,采访中还有不少市民反映,自己曾被高空抛下的杂物砸到过。市民李静告诉记者,自己某次下班回家,快要走到单元楼门口时,突然被楼上扔下的一个桃核砸中了头。“虽然是个小桃核,但是砸下来很疼。”李静抬头看了看,还大声询问了几声,没有发现是谁扔的,也没有人回应她。李静无奈地说:“确实让人很生气,但也找不到当事人,又没办法去跟人理论。”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或是故意为之,或是意外掉落,掉落的东西也是杂七杂八,小小的物品从高空落下,就成为伤人“利器”,以致损害他人财物或者人身安全。记者发现,在这类事件当中,因种种原因和限制,受害方要寻找到明确的损害方并不容易。

细化明晰监管责任

对于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等行为责任认定,我国《侵权责任法》作了相关规定。据甘肃锦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向阳介绍,《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事件的责任认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意思就是基于对受害人的救济,在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得不到赔偿,出于公平的考虑,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都承担一个补偿责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济。

吴向阳律师表示,“高空坠物、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是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生高空抛物或高空坠物伤害事件,有关管理人员有责任及时赶到现场,查看现场情况,将伤者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如造成财务损害,应保护现场通知相关人员,并确定坠落物来源,对受损方和责任人进行协调处理。

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七条第九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高空抛物,并明晰管理责任,“违反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深刻认识到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等行为的危害性,熟悉相关法律规范,提升个人安全及风险防范意识,摒弃不文明行为和陋习,不断增强文明素质;外出时关注警示牌通告,注意查看绕行,尤其是在刮风雨天须小心防范。小区物业或建筑物负责方应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积极履行管理责任,发现楼层外墙及玻璃等破损时,及时修缮修整,并提醒告知住户,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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