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柴勇雪、柴林英:
我院已受理荆艳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讼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案件监督卡、开庭传票、变更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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