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保证药效慢性病管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其中,要在保证药效前提下在慢性病管理中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减少患者药费支出。
《实施意见》明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保信息系统要做好基本药物标识工作,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对未纳入甘肃省药品采购平台的新增基本药物,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要及时组织集中采购,畅通挂网“绿色通道”,切实做好供应保障。降低群众药费负担,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优先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目录报销范围或优先调整甲乙分类。鼓励各地试点探索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疾病基本药物特殊保障政策。同时,切实保障生产供应,鼓励省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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