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为村医解“近忧”除“远虑” 服务千人以上合格村医年收入将超5万元
本报兰州讯(记者王耀)7月18日,省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好村医职责和村医待遇有关政策。通知明确,村医收入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服务1000人以上的1名合格村医,经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后,年收入应在5万元以上。
通知明确,村医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一是基本工资,由乡镇卫生院为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医按照2000元/月预支,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医按照1000元/月预支。二是绩效工资,乡镇卫生院对村医进行考核,按每月或季度发放绩效工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村医岗位补助、办公经费补助等,所需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服务1000人口以上的1名合格村医,经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后,年收入应在5万元以上。
通知明确,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好在岗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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