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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将父母纳入低保不能警告了事

南国早报 2019-07-07 16:54 大字

辛辣点评

□湖北张贵峰

近日,甘肃省定西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其中包括该市凤翔镇花坪村村干部赵银等人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3月,花坪村综治主任赵银违规将父母从户内拆出后纳入农村二类低保,至2017年9月共违规享受低保金16542元。目前,赵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镇综治办副主任兼花坪村党支部书记张振民、镇民政站长曹丽受到诫勉谈话,违规享受低保资金已收缴。(据《新京报》7月6日报道)

因为在低保工作中利用职权优亲厚友,相关村干部被严重警告,同时收缴违规享受的低保资金,从执纪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处分当然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事情仅止于此,显然还远远不够。

很明显“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并不仅仅是一个违纪问题,更涉嫌严重违法甚至犯罪,可能已构成诈骗罪。众所周知,针对诈骗罪,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专门出台法律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同时,按照2011年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即已达到“数额较大”的“入刑”标准。

这意味着,在上述案件中,“违规享受低保金16542元”的诈骗金额,已完全达到入刑立案标准,理应依法追究刑责。更不用说,上述司法解释还进一步规定,诈骗扶贫、救济款物的,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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