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更好地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调查
(资料图)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 洁
再过不到一个月学校就放假了,不少家长打算在此期间请年休假,带着孩子出去旅游。在大家兴致勃勃开始策划假期亲子游,着手准备请年休假的时候,一些用人单位出现暑假期间职工“扎堆”休年假的情况,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无假可休、有假难休的现象。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到底如何呢?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设想很丰满 现实太骨感
“小长假出门,不论去哪里都是人挤人,虽然不想凑热闹,但年休假无法落实,只能跟风‘扎堆’”。兰州市民周瑾从事销售工作7年,期间只休过2次年休假。“加班是常态,每周调休都很难保证,更别说年休假了。”于是,周瑾只好将每个能确保休息的小长假行程安排得满满当当。
周瑾的困扰,是很多人休假安排的共同窘境。近年来,每逢小长假,高速公路车挨车、旅游景点人挤人、酒店餐馆全是人……“人从众”模式的小长假出行,让大家的旅行体验大打折扣。“错峰出游,缓解法定节假日扎堆旅游现象”的呼声此起彼伏。实现错峰出游的前提是保障带薪年休假,然而扎堆出游的势头并未缓解,折射出非节假日休假难的现状。
“不是不想亲子游,是根本没办法和孩子妈妈一起休年假……”在一家机关单位工作的王钰(化名)说,儿子常常抱怨假期只有妈妈和姥姥带他去旅游。儿子上学后,一家三口出行只能在小长假。“部门一共6个人,大家都想在假期带孩子出去……想在寒暑假休年假,太难了。”
记者了解到,除了有假不能休,一些企业还存在不休没补偿、跨年自动清零、跳槽后年休假缩水等现象。一些用人单位以新入职不满一年不得享受带薪年休假,或是进入新公司工作年限从零开始为由,致使员工带薪年休假“缩水”。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带薪休假上人为设置门槛,指定休假时间,不允许和法定节假日连休,不允许将年休假拆开来休。
市民张敏曾在兰州一家乳制品公司任职。“每年春节后,单位集中招聘、培训新进人员,活儿多得根本没法休假,要求大家后半年集中休假。等到后半年,人手又不够了,还是不能休。公司规定,年休假年底清零。休不了假,也没有任何补偿。”
除了有假不能休、有假不敢休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正值事业上升期,为了给领导留下好印象,大家都不敢提休年假。”在天水一家私企任职的赵有德和一些年轻同事表示,自己不敢休年假。还有不少受访者表示,工作量大、时间紧,年休回来工作更加积压成山。很多用人单位的薪金由“基本工资+绩效”组成,如果休年假,只发基本工资,为避免影响收入,根本不敢休年假。
情况各不同 落实有差异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带薪休年假制度落实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及外资企业,一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落实情况相对较差。
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明波认为,一些企业劳资双方不对等,职工缺乏话语权,同时缺乏责任追究条款的细则,致使职工维权动力不足;此外,某些行业低工资、高强度以及恶劣的工作环境导致员工替换率(流失率)极高,这让“带薪年休假”成为一纸空文。还有,相较于制度建设较规范的外资企业和国企,规模小的企业在人员调配和工作统筹上操作空间较小,职工休假可能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带薪休假制度落实也就不够。兰州一家私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王雅雯说:“私营企业工作链条上的每个岗位安排很紧凑,一旦这个岗位职工休假的话,就会影响工作效率。再加上小微企业的流动性强,受成本压力影响,导致企业不愿安排休假。”
周明波说,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同年9月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带薪年休假自此有了法律依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条例》规定,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是根据其自身累计工作年限(包括在本单位和以前的单位合计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但目前国家并没有对如何查清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给出清晰的界定,员工要证明自己的累计工作年限并不容易。另外,雇主很难证实其雇员在本单位以外的单位的工作时间,雇员也很难做到离职后能立刻去新单位入职,实现“连续工作”。种种因素,使得部分实际具备法定带薪年休假资格的劳动者无法切实享受到这一权益。
各方同发力 保障休息权
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法律赋予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表现,企业应当在保证工作不脱节的情况下,灵活安排员工带薪休假,这不仅是尊重劳动者权益的要求,也是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和效率、进而提高企业效益的要求。
近年来,由于工作压力大、节奏快,许多劳动者处于“亚健康”状态。周明波说,带薪休假不单单可以促使用工单位认识到这是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从保护职工健康权和生命权的角度出发,也可以缓解职工“过劳”状态,避免产生职业压力症,甚至“过劳死”。
有专家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休闲度假已成为老百姓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多的人呼唤通过休假提高生活质量。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也是实现错峰出游,减轻过于集中出游压力的有效途径。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在当前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对于发展旅游业,扩大内需,更具有难以替代的独特作用。
落实带薪年休假,需要多部门共同发力,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相关人士指出,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就企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积极排查并记录在案。在接到举报企业违规行为之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单位是否构成违规进行分析,并就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或与征信挂钩,对守法企业予以精神奖励或政策优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增强带薪年休假的法律意识,做好职工休息休假的统筹安排。同时,职工应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争取带薪休假的落实。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程孝利说:“如果单位没有安排带薪年休假,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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