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年人入住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确保申请入住重点保障对象全部入住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从即日起,省民政厅公开征求对《甘肃省老年人入住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及建议。公众可在2019年6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甘肃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反馈意见、建议。一.邮寄信函至: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甘肃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730030。二.发送电子邮件至:gsmzfcc@163.com。
收住对象
《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资助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城市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养护院、养老院等。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收住对象主要为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特殊贡献老年人。具有当地户籍、无暴力倾向且无精神疾病、无传染性疾病的老年人,可自愿申请入住城市公办养老机构。
入住申请
《规范(征求意见稿)》指出,老年人入住城市公办养老机构,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机构自愿申请,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二)老年人近两个月内在二级以上医院所做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应包括胸片、心电图、生化全套;(三)特困、低保、低收入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的证件或相关证明;(四)计生特殊老年人应提供户籍所在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残疾子女应提供《残疾证》;(五)特殊贡献老年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养老机构收到入住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老年人的评估,并将评估结论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类别
《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养老机构视老年人能力状况和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将申请对象划分为重点保障对象、优先保障对象、一般保障对象三个类别。重点保障对象包括:(一)城市特困老年人;(二)失能、半失能的农村特困老年人(一般应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农村敬老院,确实无法安排的可纳入重点保障对象范围)。优先保障对象包括:(一)失能、半失能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二)重点优抚对象;(三)计生特殊老年人;(四)失能、半失能的特殊贡献老年人。一般保障对象包括:(一)居家养老有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和特殊贡献老年人;(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三)75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
分类原则
《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的分类原则:(一)应按照“愿进全进”原则,确保本辖区内申请入住的重点保障对象全部入住;(二)应按照“轮候入住”的原则,对优先保障对象根据申请提交时间优先安排入住;(三)对一般保障对象,根据申请先后次序安排入住。申请入住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民政部门确认备案,根据床位空余情况,依照重点保障对象、优先保障对象、一般保障对象等先后次序轮候安排入住,并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申请人。
新闻推荐
□冯忠文又逢父亲节,一种从骨子里发出的思念迫使我情不自禁拿起笔写一篇关于父亲的文章。尽管我知道,这支秃笔和纷乱的思绪...
甘肃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甘肃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