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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甘肃省将在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兰州日报 2019-03-24 01:00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甘肃省将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方案》指出,2019年6月底前,省司法厅制定全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8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职责,按照规范的标准和格式公示执法信息,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方案》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和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

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方案》要求,2019年5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严格法制审核标准。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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