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发通告 校园及周边禁售辣条
3月16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发出通告,决定在全省所有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辣条”。
通告称,“辣条”是高油、高盐、高添加的调味面制即食方便食品,经常食用不利身体健康。为使青少年茁壮成长,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所有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辣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如发现违规生产经营“辣条”,或发现购买的“辣条”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兰州晚报全媒体首席记者田小东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袁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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