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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 购买车辆时 要小心合同陷阱和“定金”

兰州晨报 2019-03-14 03:24 大字

对于消费者来说,能够买到一辆心仪的车辆,原本是一件高高兴兴的事情,但部分不法商家为了获取更大利益,在购车合同、订金合同、保险合同等方面绞尽脑汁地做“文章”,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报邀请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专家剖析购车过程中的消费“陷阱”,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有效维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 购买汽车质量、合同问题频频发生

根据2018年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汽车及零部件的合同问题、售后服务及质量问题收到的投诉分别为219件、139件、109件,三项问题合计占汽车及零部件投诉总量的81.00%,消费者消费时应重点防范这些问题。

据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金质介绍,目前,购车消费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轴承等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推诿责任、不及时维修或者维修不彻底;2.销售方不积极退还消费者订购汽车交纳的订金;3.销售方不积极兑现承诺赠送的内饰;4.销售方以消费者没有在车行保养为由,拒绝提供三包服务,以及违背合同约定,巧立名目收取消费者续保押金等不合理收费。

“在购车时,消费者一定要小心‘定金’陷阱。”金质指出,在购车时,4S店经常会让消费者交纳订购车辆的“定金”,而大多数消费者也分不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实际上,“订金”与“定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从法律上讲两者的意义差之千里。

“定金”和“订金”最大的区别就是“定金”具有担保作用,而“订金”则不具有担保作用。如果出现类似的购车纠纷,4S店有权不返还消费者之前支付的“定金”;如果支付的是“订金”,除扣除部分违约金外,消费者可以要回部分“订金”。

据其介绍,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要多方面考察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以保留证据。同时,在消费时一定要看清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以免因为不想继续购买车辆造成定金损失。

2 对失信汽车销售企业 应当纳入黑名单

“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购车的需求日益增大,汽车行业的竞争也愈发激烈。一些商家为了赢得更多客户,往往会故意夸大汽车卖点、隐瞒事实信息、虚假承诺丰厚的优惠条件,然后与消费者签订存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不对等、违约责任约定不清晰等问题的合同,逃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事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很难按照合同条款有效维权。”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梁方告诉记者,这些行为都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构成了侵犯。

对于购车维权,梁方指出,最为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要“硬”起来,通过整合资源,强化执法,针对一段时间内消费者在购车方面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治,不断提高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靶向管理。

同时,面对频出的汽车消费侵权事件,需要“惩”“扶”结合,一方面,对屡被投诉、态度恶劣的车企、经销商,要启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商业银行、资本市场监管部门等应联合发力,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提前给消费者发出预警。另一方面,树立一批诚信履约的车企好典型,启动诚信褒奖机制,推进相关车企进入政府市场采购的优先供应商目录,在评标时给予优先权重,用激励机制促优胜劣汰。

在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应当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成立为契机,尽快出台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或者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对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备案,由经营者代表与消费者代表共同参加听证会,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刘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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