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决定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2017〕160号)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已查处结案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之规定,现对甘肃东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企业(个人)的监管,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甘肃东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东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5664224211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西园)
2.法定代表人:杨涛
3.违法事实:2018年下半年以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柴学林等32人投诉甘肃东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2018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陆续对柴学林等32人制作了询问笔录,核实了甘肃东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拖欠柴学林等32人工资共计459291元。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7日,我局依次向该单位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肃区人社监询字〔2018〕第238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肃区人社监询字〔2018〕第239号),要求该单位于2018年12月20日前派专人到我局接受询问,提供通知要求的资料,并书面上报拖欠柴学林等32人工资处理情况,该单位逾期未报送有关资料,也未支付柴学林等32人被拖欠工资。
4.处理情况:2018年12月26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18〕第118号),该单位逾期未整改。2019年1月10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该案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犯罪案件移送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立案查处。
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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