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下发《实施意见》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2月27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下发,《意见》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意见》提出,各地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场所条件方面,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师资条件方面,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条件方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才能开展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要实行亮证办学,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办学类别、层次、招生对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教师信息等。要通过公示栏、招生简章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和收费减免规定、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并开具正规票据。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意见》同时提出,全省要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据每日甘肃网)
新闻推荐
甘肃省加快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今年力争创建省级示范社600个
今年甘肃省把示范社创建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力提升工程的重点来抓,以提升全省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
甘肃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甘肃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