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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铤而走险 触犯《刑法》

天水晚报 2019-02-25 12:42 大字

甘肃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蔺耀宏

近年来,打击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坚持以“端窝点、打源头、破网络、抓主犯”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源头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王某、杨某和马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草,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不得不让人叹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显见,三被告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

除无证销售真烟也要受到法律制裁外,在网上售购卷烟也是违法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同样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网上销售卷烟的店铺均不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属无证经营。在此建议所有经营者:一定要遵纪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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