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3月1日正式施行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曹立萍)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办法》从奖项设置、奖金额度、评奖条件和评审流程等方面对2015年发布的《甘肃省专利奖励试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提出,甘肃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包括专利奖和专利发明人奖。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专利奖的申报主体应当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办法》明确,甘肃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金额度分别为8万元、4万元和2万元,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专利发明人奖的奖金额度为5万元,授奖名额不超过15个。奖励经费纳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免征个人所得税。获得专利奖的技术得到进一步转移转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可以继续给予奖励。剽窃、冒充、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甘肃省专利奖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公告。有过错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甘肃省专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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