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不得验收或投入使用
本报兰州讯(记者吕霞实习生杜银转)近日,《甘肃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方案(试行)》提出,甘肃省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相关部门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不得验收或投入使用。
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分行业分领域研究提出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承诺内容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向社会公示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不得验收或投入使用。
《方案(试行)》提出,全省要实行失信惩戒。凡是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对未按承诺规定或审批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检测单位和其他参建社会中介机构的责任。同时,将对相关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归集到信用中国(甘肃)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失信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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