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出台 不得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安排项目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办法》指出,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按照《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园地的,按照每平方米10元缴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每平方米20元缴纳。
《办法》明确,耕地占补平衡,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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