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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政策落地需制度刚性支撑

广元日报 2019-01-31 01:01 大字

近日,河北省的“2.5天小长假”引发公众热议。《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

“2.5天小长假”缘起于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在此后一年左右的时间里,许多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当年1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公布,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施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为职工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随后,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福建、浙江和广东等省也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模式。因此,河北省此次发文,更多是对2015年实施意见的重申和强调。很明显,虽然相关政策已经推行了3年多的时间,但要享受增加的半天假期,依然任重道远。同样,其他同期推出此项政策的省份真正落地实施的也不多。有的地方将周五半天的假期计入年休假中,实际上,假期总体天数并没有增多。

此种状况的出现,和这些实施方案细则多为“提倡”和“鼓励”有关,不仅没有严格的制度刚性支撑,也没有明确的时间节点限制。这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企业条件千差万别,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方能把握。

如果没有清晰的路线图或标准指引,平时的推进也纯靠具体单位的“自觉”,那么,让弹性休假制度真正得到落实,就有点遥遥无期了。笔者建议,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违反带薪休假政策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有责任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工作层面的规则需要加强,而更重要的是如何有效“引导”,为用人单位提供敢于放假、善于放假的选择。事实上,无论多出来的“半天”还是带薪休假落地都需要企业的配合和支持。当前公众对假期制度的吐槽多集中在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由于这些企业对经济环境更敏感,他们的压力也最容易传递到劳动者身上。如果员工不愿意或者不理解,那么最后的执行必然有阻碍甚至最后落空。

在执行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就需要有更多的系统思维,将假日政策的落实与营商环境的改善、劳动保障的落地联系起来,有引导、有支持、有惩戒。唯有如此,公众对美好假期的期望才能真正落地。

(据《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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