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负责面向中小学生全省性竞赛活动相关管理工作 原则上不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
【本报讯】(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孙亚斐)1月23日,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印发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据悉,省教育厅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委托甘肃省教育学会承担具体受理申报和初核工作。
从严控制全省性竞赛活动
对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将从严控制,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省教育厅举办的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省性挂牌、命名、论坛等活动参照《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竞赛主办方资质严格审查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省编办、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省政府部门规章或厅级规范性文件。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省教育厅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省教育厅委托甘肃省教育学会每年3月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申请(受理官网www.gsier.com.cn),申请单位应参照教育部管理办法提交相关材料。
竞赛坚持公益性不收费
《通知》要求,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甘肃省”“全省”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未经省教育厅核准跨省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各类竞赛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参加。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
竞赛结果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通知》明确,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发布公告、政策解读等形式广泛宣传。要通过家长学校等多种渠道,帮助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到参与违规竞赛活动的危害性,形成家校合力。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播方式,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抵制违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过重课外负担,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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