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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方案》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贡献突出团队最高奖300万元

兰州晚报 2019-01-18 02:30 大字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落实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奖励措施实施方案(试行)》。

该方案的奖励依据为甘肃省《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奖励支持的有关内容,主要有3项:

其一,综合服务平台年度促成在甘转化落地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评审为前5名的,按照超额部分的1‰给予服务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30%可用于对个人奖励。

其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年度促成在甘落地的技术交易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评审为前5名的,按照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按政策规定用于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相关支出。

其三,对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企业,按照转化成果数量和取得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由省财政对前5名分别按2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购买储备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产生较好效益的企业、行业协会,按照转化次年的综合效益指标进行评价,由省财政对前5名分别按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根据该《方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每年发布通知,征集符合奖励条件的综合服务平台、高校院所服务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申报技术成果及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甘肃绿色生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需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所促成和承接的科技成果均在省内实现交易或转移转化,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能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综合服务平台年度促成在甘转化落地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年度促成在甘落地的技术交易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申报单位和服务团队促成在甘转化落地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及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真实有据;企业承接或购买储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必须在省内转化,转化成果数量和取得的效益真实有据等。同时,获得奖励的单位再次申报必须间隔两年以上。

《方案》明确,对审定确认为前5名的综合服务平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承接或购买储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企业、行业协会,按照《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技术交易服务相关支出、个人奖励等,不得用于其他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无关的开支。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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