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明确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本报兰州讯(记者张丽丽吕霞)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分别划分了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国家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等由中央、省、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分担,其中中央分担80%,剩余20%省与市县分档分担, “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2020年前省级全部负担,2021年起省级分担90%;天水、陇南、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张掖、武威、酒泉9个市(所辖深度贫困县除外),省级分担80%;兰州、金昌、嘉峪关3个市,省级分担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方面,各级财政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中央承担80%,其余地方承担,基数部分市县分担标准保持不变,2019年起地方承担提标部分省与市县分档分担,省级财政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省级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省级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省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省级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省级医疗保障能力建设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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