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甘肃新闻> 正文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条例

民族日报 2018-12-03 09:27 大字

(接10月22日4版)

第二十二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课本费,对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和课本费,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政策,并免除课本费,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二十三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努力增加教育投入。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足额征收、合理使用教育费附加。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争取国内外教育援助项目和资金,发展教育事业。

(三)各级人民政府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捐资助教。

(四)提倡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私营企业及个体业主设立教育基金,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及学习中有突出成绩的学校、教师和学生,救助贫困学生。

第二十四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资金的审计。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不得侵占、损坏学校校舍、场地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五条县(市)人民政府重视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在乡镇建设小学高年级寄宿制学校。寄宿制中小学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医务、保安人员,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未完待续)

新闻推荐

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 全省“放管服”改革工作盘点(上)

本报记者沈丽莉来自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通报显示,截至10月底:甘肃省已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

甘肃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甘肃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