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公布实施 被解聘后不移交有关资料物业企业将受重罚
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经十三届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60天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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