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起——17种抗癌药纳入甘肃省医保
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8年11月18日开始执行,详细名单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www.rst.gansu.gov.cn)查询。
据了解,此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通知》指出,17种谈判药品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各统筹地区按本统筹地区报销比例报销。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国家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前仍执行此标准。17种谈判药品的相关生产企业要在11月18日前完成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门提出挂网调价,逾时未按要求进行价格调整的药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暂停医保基金支付。
《通知》明确,各市州通过金保专网FTP服务器下载,17种谈判药品名单并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在11月16日前完成对码工作。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田玥朱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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