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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下发通知明年3月底前所有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兰州日报 2018-11-07 01:54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芳)11月6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明确2019年3月底前,全省所有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做活乡级、以乡带村,做实村级、以村促乡,乡村一体、整体发展”的目标。乡镇卫生院与所辖村卫生室为同一法人,村卫生室不再为独立法人单位,只设立负责人。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合为一体,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

通知明确,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村可不设村卫生室),以前一个行政村设置多个村卫生室的,要通过整合或改为分室等办法解决。人口较少、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边远少数民族牧业地区,确实无法设置村卫生室的,可采取就近托管、流动送医、定期巡诊等方式,解决当地群众就近就医问题。同时,严格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原则上每千人配备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新进入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取得执业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尚未配备村医的村卫生室,实行乡镇卫生院派驻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派驻人员可以轮换,但原则上要至少服务满1年,在晋升职称时优先考虑。根据村医需求计划,通过订单定向培养、向大中专院校或社会招聘等形式,提前做好即将空缺村医岗位的人才储备工作,保障空缺村医岗位及时得到补充和更新。严格执行乡村医生60岁退休制度,到龄即办理退出手续。

通知明确,所有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临聘职工,即乡聘村用。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年限较长、业务水平高、群众反映好且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在岗村医,在乡镇卫生院招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时给予适当加分,优先录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讨实行村医转正制度,提高村医岗位的吸引力。乡村医生每周1天或每月4天到乡镇卫生院开展临床实践,或由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村卫生室坐诊,开展临床带教指导。严禁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加价销售,严禁村卫生室违反规定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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