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 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 自2018年11月18日开始执行
【本报讯】(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省人社厅10月29日下发通知,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
通知指出,17种谈判药品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各统筹地区按本统筹地区报销比例报销。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国家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前仍执行此标准。17种谈判药品继续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23号)和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36种谈判药品谈判结果的通知》(甘医改办发〔2017〕32号)中有关国家谈判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各市州要进一步完善谈判药品的管理办法,明确谈判药品的供应渠道和医保报销途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使用和报销。
通知明确,17种谈判药品的相关生产企业要在11月18日前完成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门提出挂网调价,逾时未按要求进行价格调整的药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暂停医保基金支付。17种谈判药品仿制药的医保支付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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