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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试点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

甘肃经济日报 2018-10-29 02:30 大字

本报兰州讯(记者李明娟胡旺弟)10月26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自2018年10月31日8:00时起至2019年10月31日8:00止,甘肃省将在G(国道)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至总寨收费站区间内及兰郎高速临(夏)合(作)段区间内开始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此举旨在促进甘肃省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甘肃省在G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至总寨收费站区间内试行差异化收费,试点期间通行费按八折征收(即优惠20%)。对持有甘肃省电子缴费(ETC)陇通卡的货车,行驶上述路段时在原有5%优惠的基础上再优惠5%(ETC陇通卡累计优惠10%),两项优惠叠加享受;在兰郎高速临(夏)合(作)段区间内试行差异化收费,试点期间通行费按七五折征收(即优惠25%)。同时,对持有甘肃省电子缴费(ETC)陇通卡的货车,行驶上述路段时在原有5%优惠基础上再优惠5%(ETC陇通卡累计10%优惠),两项优惠叠加享受。

上述差异化收费试点只针对甘肃省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外省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只享受基本优惠,不享受ETC类优惠。客车、非法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绿色通道”和其他减免车辆仍按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执行,不享受差异化的任何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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