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三十一日实施
【本报讯】10月27日,记者在省高管局获悉,为促进甘肃省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10月31日8:00时起至2019年10月31日8:00止,甘肃省将在G(国道)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至总寨收费站区间内及兰郎高速临(夏)合(作)段区间内开始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
其中,在G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至总寨收费站区间内试行差异化收费,试点期间通行费按八折征收(即优惠20%)。同时,对持有甘肃省电子缴费(ETC)陇通卡的货车,行驶上述路段时在原有5%优惠的基础上再优惠5%(ETC陇通卡累计优惠10%),两项优惠叠加享受;在兰郎高速临(夏)合(作)段区间内试行差异化收费,试点期间通行费按七五折征收(即优惠25%)。同时,对持有甘肃省电子缴费(ETC)陇通卡的货车,行驶上述路段时在原有5%优惠基础上再优惠5%(ETC陇通卡累计10%优惠),两项优惠叠加享受。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差异化收费试点只针对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外省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只享受基本优惠,不享受ETC类优惠。客车、非法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绿色通道”和其他减免车辆仍按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执行,不享受差异化的任何优惠措施。同时,通过差异化收费试点将有效缓解高速公路并行国省干线公路拥堵情况,提升路网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通道货物运输成本,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怡璇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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