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特困人员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答:《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所称特困人员是指户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办法所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依照国家和《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规定,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二、特困人员怎么申请救助供养?答:特困人员申请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说明;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说明。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申请。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通过现金或实物的方式为特困人员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2)提供照料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在日常生活、住院期间提供必要的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提供住房救助。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确保通风、采光、安全及照明。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5)提供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6)提供殡葬服务。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最高不得超过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哪几种?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居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居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1)财政预算资金;
(2)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安排的资金;
(3)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
(4)社会捐赠资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
本报记者文洁顾丽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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