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进一步提高甘肃省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 支持外资投向十大生态产业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包括19条政策措施。《通知》明确指出,进一步提高甘肃省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外资投向节能环保、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先进制造业等十大生态产业。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
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认真执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有关规定,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投资甘肃省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到境外上市,稳妥有序推进在境外上市公司的未上市股份在境外市场上市流通,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
深入推进服务业、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按照国家扩大开放部署,取消或放宽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取消或放宽种业等农业领域,煤炭、非金属矿等采矿业领域,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提高外资审批备案服务效率
认真做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工作,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市州、县市区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全省实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提高外资企业资金运用便利度。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为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业务。放宽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备案条件。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鼓励外资并购投资
优化外商投资导向。积极引导外资投向节能环保、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先进制造业等十大生态产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境外所得抵免、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利润直接投资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政策。
鼓励外资并购投资。根据市场化原则,建立并购信息库,引导省内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省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比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允许外商投资甘肃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省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权流转的公开透明程度,为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投资者参与省内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公平机会。
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或外币债券,并可全额汇回所募集资金,用于在甘肃省投资经营。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内,支持金融机构或经批准设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制度完善、风险可控的要求,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人民币不良债权;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允许银行机构将其持有的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转让给境外银行。
降低外资企业经营成本
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按程序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科学用工,通过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足灵活用工需求。按照规定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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