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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血压防治实施方案(2018版)》出台—— 每年免费为高血压患者体检一次

兰州日报 2018-09-21 02:54 大字

甘肃省高血压防治实施方案(2018版)》已于日前正式出台。该方案旨在探索创新高血压等重大慢性疾病防治模式,提升高血压监测管理信息化、疾病诊疗规范化、质量控制标准化和市县级考核督导制度化,减缓甘肃省高血压患者快速增长趋势,减少或延缓并发症的发生,降低病死率,提高生活质量,全力推进落实全省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总体部署,提高群众健康意识。

方案指出,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确诊的所有高血压患者每年开展至少4次的随访服务,以及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对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指导其生活方式。费用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付,个人不承担。

依据《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户“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指导方案》(甘卫发〔2018〕98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的初级服务包或中级服务包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各承担50%,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签约服务费补助标准。签约服务团队上门服务的诊疗费已包含在服务包内,不得向签约对象再次收取诊疗费。

早期发现: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量血压

血压测量是发现高血压患者的主要手段,目前应以诊室血压作为确诊高血压的主要依据。家庭血压测量可作为患者自我管理的主要手段,也可用于辅助诊断。

高血压发现渠道主要有四种,一是首诊测量血压:各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对首次就诊的35岁及以上患者测量血压,以便早期发现高血压患者。二是健康档案: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血压的测量及询问,发现高血压患者。三是健康体检: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或各类从业人员体检时检出,特别是无症状高血压患者。四是社区血压测量点:利用特定场所,在社区、药店、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血压测量点,提供环境支持,增加检出机会。

生活方式干预:注意隐性盐摄入量

治疗高血压的主要目的是血压达标,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心脑血管并发症的发生和死亡风险。

对确诊高血压的患者,应立即启动并长期坚持生活方式干预。一些生活方式干预方法,不但可明显降低血压,也可预防心血管病,如戒烟、减轻体重、适度运动等,应大力提倡。

要减少钠盐摄入,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6克,注意隐性盐的摄入(鸡精、酱油、咸菜、泡菜等)。男性腰围小于90厘米,女性腰围小于85厘米。限制饮酒:每日饮酒量限制在白酒少于50毫升,葡萄酒小于100毫升,啤酒少于250毫升;女性则减半。还要保持心理平衡,减轻精神压力,保持心情愉悦;保证睡眠时间。

对35岁以上患者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毫米汞柱)和(或)舒张压≥110mmHg(毫米汞柱);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急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了解患者服药情况;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

分类干预:高危人群建议每半年测量1次血压

对血压控制满意、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对第1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对连续2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对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高危人群,建议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针对就医困难帮扶对象开展“送人就医”

对于病情控制不好、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病情反复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高血压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转诊,填写双向转诊上转单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对需要到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住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签约团队的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帮助联系专家和床位,协助办理转诊手续,并由签约团队的上级专家负责联系协调,做好医疗救治各项准备。对存在无行动能力、无亲属照护等就医困难的“一人一策”帮扶对象,民政、残联等部门配合签约团队的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开展“送人就医”服务。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对转入病人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及协调处理住院事宜等服务。对转入的住院患者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治疗,由专科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治疗方案,进行规范治疗。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或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及时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写双向转诊下转单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提供后续治疗、康复方案,明确用药名称、用药剂量、用药期限、服药注意事项及并发症预防事项等。签约团队的乡、村两级医务人员要根据上级医院医嘱指导患者规范用药并动态监测药物控制效果;对于控制效果不佳的患者,应及时与上级指导医生联系,做好治疗方案的调整,保证后续治疗康复效果。

病情稳定患者一次性可开2个月药量

依据《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甘医改办发〔2017〕8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卫发〔2018〕208号),将所有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III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患者在办理慢特病门诊补偿手续时,仅需出具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两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医师做出的并由该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的门诊慢特病诊断书,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纳入信息系统。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建档立卡贫困高血压患者,可由签约医生根据上级医院医嘱开具延伸处方和长处方,视复诊需要,一次性可开具2个月的配药量。

建档立卡使贫困患者年度个人自负累计不超3000元

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8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2号),全省参保的高血压患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城乡参保高血压(Ⅱ级及以上)患者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高血压(Ⅱ级及以上)患者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不含2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通过大病保险补偿,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患者的实际补偿比不低于85%。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3号),实施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患者年度个人自负合规费用累计不超过3000元。

依据《关于做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甘卫体改函〔2018〕227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收取押金;对全省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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