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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首例被提起公诉的“套路贷”涉恶案件在白银市开审

白银日报 2018-09-20 09:36 大字

本报讯 (记者马晓微)2018年2月,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接到受害人孙某报案,后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龙、詹爱芳等5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软暴力”等手段实施“套路贷”,多次骗取敲诈他人财物。近日,白银区法院对张龙、詹爱芳等5名恶势力犯罪人员依法开庭审理,这是甘肃省目前首例提起公诉的“套路贷”涉恶案件。

自2016年以来,张龙、詹爱芳等5人以民间借贷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多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犯罪人员由最初的两人发展到五人,手段从一开始采取上门滋扰要账到演变为言语威胁、暴力殴打,债务到期后,则采取纠缠、聚众造势,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软暴力”方式,以收取“保证金”“服务费”等名义公开敲诈勒索。同时,张龙、詹爱芳等人为胁迫被害人按期还款,强迫与其签订房屋全权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文本,肆意认定违约金,按照虚高借条金额骗取向被害人索取不合法的虚高债务,迫使其还款,严重侵犯他人财产利益,在当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张龙伙同詹爱芳先后三次向被害人刘某实际借款3.7万元,通过虚高“保证金”“服务费”等手段虚增债务2.6万元,为胁迫刘某按期还款,张龙、詹爱芳让刘某签写本人房屋全权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转让合同。2018年1月,张龙、詹爱芳使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迫使刘某先后偿还高达10.25万余元的债务(实际借款3.7万元,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等费用总计6.55万元)。

2017年11月25日,张龙伙同詹爱芳向被害人王某实际借款1万元,以虚高“保证金”“服务费”等名义虚增债务0.7万元,要求王某出具1.7万元的借条(借款期限一个月)。为胁迫王某按期还款,张龙、詹爱芳让王某签写本人房屋全权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转让合同。2018年1月,张龙伙同詹爱芳等四人使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迫使王某偿还债务2.7万元(实际借款1万元,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等费用总计1.7万元)。

2018年1月8日,张龙伙同詹爱芳向被害人孙某实际借款1.5万元,以虚高“保证金”“服务费”等名义虚增债务1万元,要求孙某出具2.5万元的借条,承诺其于2018年2月6日还款。为胁迫孙某按期还款,张龙、詹爱芳让孙某签写本人房屋全权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转让合同(合同中乙方及多数条款空白)。2018年2月8日15时许,张龙、詹爱芳与其余三名同伙到孙某家使用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讨债,强迫孙某偿还4.5万元现金(实际借款1.5万元,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总计3万元)。当日16时许,张龙、詹爱芳等人在讨债未果后,擅自更换孙某家中防盗门锁。当日晚张龙等五人住宿滞留在孙某家中至次日17时许,期间多次索要债务并要求孙某家人搬离住所。

2018年1月9日,张龙伙同詹爱芳向被害人王某实际借款2万元,通过虚高“保证金”“服务费”等手段虚增债务1.4万元,要求王某出具3.4万元的借条(借款期限一个月)。为胁迫王某按期还款,张龙、詹爱芳让王某签写本人房屋全权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转让合同。2018年1月,张龙伙同詹爱芳等四人使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迫使王某偿还债务3.62万元(实际借款2万元,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等费用总计1.62万元)。

张龙、詹爱芳等5人以民间借贷为名,行暴力敛财之实,多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权利,而且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危害很大。对此案依法审理,标志着甘肃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套路贷”犯罪活动的果断亮剑、严惩不贷,体现出对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切实保护。

此案也警示大家,一定要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特别是对于要求签订虚高借贷合同、空白合同、收取保证金等行为,要明确予以拒绝以免造成被动。一旦发现陷入“套路贷”,要尽可能保存相应证据资料,及时报警,切勿受人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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