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治理需要久久为功精准施策
徐晓兵
省环保厅日前下发关于防止在环境监管执法和生态环保督察(查)领域“一刀切”的函,明确全省各地在环境监管执法和生态环保督察(查)领域严禁“一刀切”的行为。
自2015年新环保法颁布执行以来,甘肃省各级环境执法机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环境执法效能得到了有效提升。但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督察(查)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地方平时不作为、不担当,督察(查)时因担心问责而采取企事业单位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做法,既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违背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心,更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求相违背。
环境治污需要严格执法,但“铁腕执法”,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分青红皂白,对企业“一关了之”。以前对污染的姑息纵容,到现在的“一刀切”,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都是对依法治国精神的违背,其实质是对权力的滥用。这种“一刀切”的工作方式,看似雷厉风行,实则是变相的懒政怠政,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的法律基础,带来的后果恐怕比污染的危害更严重。
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牵涉到排放标准、环保监管与正常生产发展之间等诸多环节,若为应付一时的检查,搞短期“过关”,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既不利于发现真正存在的问题,也容易误伤合法生产企业,其结果必然是“逆淘汰”——如果一个企业花大代价治污,或认真按环保要求整改,却依然逃不过关停的命运,那么,谁还愿意在环保上花钱,谁还会去花大力气去治污?因此,环保“一刀切”看似简单省事,见效也快,但这种“株连式”的执法背离了法治的基本原则,有严重的后遗症,显然不利于增进社会和民众对环保的认同,也不利于形成环保治理的长效机制。
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功在当下利在千秋,是一项久久为功的事业。依法开展环境治理工作,离不开各地各部门对各项环保指标与工作的层层分解与严格执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首先得明确哪些该关停、哪些不该关停,那些需要整改,这就需要找出真正的“污染源”,区分轻重缓急,精准施测,避免简单粗暴的“一关了之”,尤其要切忌只从部门工作出发,将环保与生产发展简单割裂。面对涉污企业,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必须依法严肃整治,需要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需要淘汰的坚决予以淘汰;而对于具备合法生产或经营资质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及时帮助其整改,让生产、经营回到正常的环保标准之下。这样才能真正让环保成为发展经济、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坚强保障。
此次省环保厅明确全省各地在环境监管执法和生态环保督察(查)领域严禁“一刀切”行为,并不是要削弱治理力度,而是要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精准执法。这一原则,不仅应在环境监管执法和生态环保督察(查)领域执行好,更该贯穿于整个环保治理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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