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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立参保人员“恶意逃费黑名单”制度

甘肃日报 2018-09-17 06:17 大字

本报兰州讯(记者宜秀萍)“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报”等制度方便了参保患者,但有极个别人员借此恶意逃费,针对此种现象,省卫计委、省人社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恶意逃费黑名单”制度,凡发生过逃费行为的参保人员,经核定后将列入黑名单,再次住院时不能享受免收押金等医保相关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建立预警机制,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严格掌握参保患者入院指征,认真核对其参保身份。在治疗中,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做到费用明晰;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自费项目要签署《知情同意书》,手术前与患者家属认真沟通,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和《手术知情同意书》等;与患者充分交流,解疑释惑,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并对费用情况提供咨询服务。患者出院前,自费数额达到一定限度时,院方应提前计算患者要承担的大致费用,并及时告知本人或家属。参保人员发生“恶意逃费”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及民政部门提供情况说明,相关机构核实后,按规定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承担的费用。

通知明确,对已发生过逃费行为的人员,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将其姓名、身份证号、医保卡号等相关信息上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管理机构,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后录入“恶意逃费黑名单”,并以市州为单位及时将本地区“恶意逃费黑名单”报省级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备案,省医保经办部门将“恶意逃费黑名单”配置在省医保结算系统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医保管理部门及时更新“恶意逃费黑名单”,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恶意逃费黑名单”同公民社会诚信挂钩,达到联合惩戒、有效防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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