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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85%报销政策” 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陇东报 2018-09-07 01:07 大字

(上接1版)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时,省级财政将予以弥补。

此外,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8版)的通知》要求,积极落实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保障政策,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为补偿基数。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1万元-2万元(含2万元)报77%;2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82%;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截至7月31日,全市已补偿城乡贫困人口合计3307人,合计金额891.61万元。

根据大病保险政策文件相关要求,针对城乡贫困患者实行倾斜政策后,合计多补偿城乡贫困患者262.11万元,较政策实施前实际报销比例提高3.80%。

据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2018年庆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数为2271256人,人均筹资标准65元/人,大病筹资总额为14763.16万元,其中“10元85%政策”参保人数为2271256人,大病筹资总额为2271.26万元。

据了解,截至7月31日, 庆阳市大病保险实际补偿11866人,补偿金额为4370.31万元。大病保险“10元85%报销政策”累计补偿患者人数为1908人,符合“10元85%报销政策”的补偿患者累计报销金额为55.85万元,患者目录内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为92.41%。

今年以来,庆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服务不断升级。从6月1日起,庆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患51种重大疾病在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同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就诊时还可获得“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这三类人群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都将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得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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