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货与空车同价”是在开“倒车”
○何勇海(职员)
近日,国务院督查组在甘肃明查暗访了解到,甘肃高速公路对货车载货与空车收取同样的高速过路费。这就是按车型收费,而不是按吨位收费。这种收费标准,极可能导致超载现象,因为很多司机会觉得,反正货车拉多拉少,过路费都要交那么多钱,与其少拉,不如多拉。超载现象本来就屡禁不止,在很多地方陷入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因此,高速过路费的收取岂能与货车实际载重没有关系?
按照我国对于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的规定,所有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按照车货总重x行驶里程x费率计算应缴的通行费金额,才是科学合理的,少拉少掏钱,才可能鼓励保护合法装载;多拉多掏钱,超载重罚,才可能遏制超限超载。这也是全国许多省份普遍采用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方式的原因。据报导,去年10月10日前,甘肃高速公路收费还是车型与计重并存,如今为何要“一刀切”改成全按车型收费?当地的解释是,甘肃是进入多个省份的重要通道,本身也是物流大省,按车型收费、加快ETC发展,能减少收费站的拥堵。但是,不再计重收费的话,如何拦截超载车上高速?这恐怕是在用牺牲通行费的收取公平换效率的做法。
因此,“一刀切”收费相对于计重收费,不啻为一种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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