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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 8大类18项事项纳入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甘肃经济日报 2018-08-24 01:03 大字

本报兰州讯(记者吕霞)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将8大类18项事项首先纳入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方案》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中央与省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目前暂定为8大类18项,具体为:一是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4项;二是学生资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4项;三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五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六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七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八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

《方案》提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7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执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制定全省基础标准。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5项暂未制定统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市县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标准,待具备条件后,由省级制定全省基础标准。

通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力争到2020年,全省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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