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 不得违规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发行或转让证券的,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不得违规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
《通知》指出,加强市场运营管理。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作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甘肃省唯一合法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要负责组织好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协助培育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自律管理,保障市场规范稳定运行。
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制定的业务和监管规则,不得为注册地在省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发行或转让证券的,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不得违规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单只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私募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毁损。
严格落实合格投资者制度。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严格落实合格投资者制度。合格投资者应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以及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不得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单只私募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鼓励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采取措施,吸引省内的合格投资者参与。□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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