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 凡越权设定、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将一律取消
本报兰州讯(记者吕霞)8月21日记者获悉,《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凡越权设定、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全省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有效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全面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和信息共享。
各地各部门要应取必取,能取尽取。凡越权设定、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针对增加群众办事难度、企业办事成本的证明事项,在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实施的各类证明事项,包括各类证明、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正文书等一切不利于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有碍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各类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事项,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事项一律全面取消。
《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包括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可以直接取消的,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于今年年底前取消。对本市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也要逐一研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尽可能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并公布清单,实行清单管理。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本次清理的牵头组织工作,对各地、各部门提出的清理建议进行汇总并梳理审核,针对清理意见不统一的情况可以组织研究论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严格审核,确保如期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清理建议和清理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保留事项清单并及时上报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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