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投资43亿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确保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达到国家贫困退出现行标准
[摘要]确保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达到国家贫困退出现行标准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43亿元,确保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达到国家贫困退出现行标准。
《意见》指出,坚持吃水为先,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认真落实各县市区制定的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三年实施方案,优化调整年度计划,加快工程建设,2018年争取完成50%以上的建设任务,较大规模工程全部开工;2019年年底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020年扫尾验收。与此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机制,不断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43亿元,其中58个片区县36亿元。58个片区县之外的其他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解决。
《意见》指出,各地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群众意愿,科学合理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方案,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群众居住集中且具备供水条件的,修建集中供水工程,管道铺设到村社,指导和组织群众自建入户供水设施;不具备入户条件的,修建集中供水点。水源水量不足的集中供水工程,完善配套工程及到户调蓄设施,增加调储能力,提高枯水期供水保障程度。存在工程缺陷的,配套改造相关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居住分散无法修建集中供水工程,指导群众修建达标的分散工程。
《意见》要求,按照国家水质检测工作要求,2018年年底前,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和千吨万人规模水厂化验室保障设备、人员、经费“三到位”,对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开展水质检测,水质检测录入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形成水质检测报告。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由县级物价部门核定供水水价,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同地同价、同源同价。全面落实供水水费收缴制度,实行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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