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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整合文化市场领域执法权加快实现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兰州日报 2018-08-20 01:47 大字

【本报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通过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整合文化市场领域执法权,加快实现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体系(以下统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推动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宣传、编制、网信、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新闻出版广电、法制、文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市、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统一名称

文化市场监管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要转变省级职能,优化市辖区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级执法职能。省级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负责查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负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市、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统一名称,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管理应当相对独立,依法履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能。整合市(州)及市(州)政府所在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市级综合执法机构,实现同城一支队伍。

基层综合执法机构的编制和人员不得挪用或借调

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干部任免参照宣传、文化部门干部管理规定办理,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分别按不少于10名、5名配备,所需人员编制在市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基层综合执法机构的编制和人员不得挪用或借调。综合执法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等级考试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取得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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