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甘肃省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政策问答
1.救灾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按规定救灾资金用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重建维修补助、冬春救助等,重点救助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生活。
2.家中农作物受灾,但没有申请到乡镇的救助,为什么?
答:如灾害损失没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或者群众自救能力强,就不属于救助范围。如果生活确实困难,民政部门根据当地财力或者上级下拨资金情况发给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到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民政部门会发给冬春生活困难救助金,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救助情况都要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即个人先向村委会申请,由其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内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政府审核公示,然后报到县民政局审批确定,最后才能得到应有的救助。
3.对受灾困难户享有的冬春救助政策具体是怎么救助的?
答:根据省民政厅研究制定的《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主要分为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重度伤残、因灾住房倒塌严损、因灾农作物绝收、因灾造成其他困难等四种类型,按照口粮、取暖、衣被等需求,分别救助2至7个月(根据群众自救能力、恢复重建完成情况以及受灾地区天气状况等)。受灾户属两种以上受灾类型时,按照单一类型的最高救助标准计发,不叠加计算。受灾市县在省民政厅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基础上,根据各地灾害特点、地方财力和实际受灾程度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标准。
4.因自然灾害房屋倒塌了但是并没有得到政府补助,是什么原因?
答: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损,如果确实无房可住,在确定重建对象时应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还要注意受损房屋是否属于厨房、围墙等非居住用房,这些房屋不属于救助范围。另外还需考虑政府筹措到的资金量、受灾的严重程度、个人的自救能力等。
本报记者徐俊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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