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六大优惠政策扶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 对以订单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带动合作社或贫困户的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本报兰州讯(记者吕霞)7月25日记者获悉,《关于扶持全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甘肃省将采取六大优惠政策扶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甘肃省将采取六大优惠政策扶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
财政扶持。对连续3年稳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对以订单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带动合作社或者贫困户的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其中带动5家以上合作社或者带动50户以上贫困户的,省级财政贴息4个点,带动10家以上合作社或者带动100户以上贫困农户的,省级财政贴息5个点,最高贴息100万元。
金融支持。加强银政、银企合作,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全部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积极支持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规模、对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企业。充分发挥甘肃金控集团和各级农业担保公司的作用,优先为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缓解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难问题。
用地优惠。在不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将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省里每年为每个深度贫困县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000亩的指标要优先保障农业企业用地。
电价支持。2020年底前,对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扶贫产业龙头企业(不含农业排灌用电),以其2016年实际生产用电量为基数,对其新增生产用电量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元。
税收优惠。农业企业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生产和销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涉农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凡在产业园区、集中区等投资新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县级政府负责“七通一平”(水、电、气、路、通讯、宽带、闭路电视畅通及场地平整),并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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