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拟规定新设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
兰州晚报讯(记者田玥)7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据了解,目前甘肃省共有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其中有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6个省级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
法制委员会认为,应该严格使用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规定。据此,建议增加:“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经设立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其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依照国家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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