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取消104项证明事项
【本报讯】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二批取消的104项证明事项。
记者注意到,在取消的104项证明事项中,用于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的学历证明被取消。取消后,可通过网络等手段查证核实的学历证明,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原件(2003年以前的毕业证明和军队院校、党校等无法从“学信网”查询的学历信息,仍需要提供原件)。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消。取消后,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查询,内部共享。用于课程顶替或其他用途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取消。取消后,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查询,内部共享。用于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证明(退休证、退休审批表或退休文件)取消。取消后,用个人身份证核实是否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时签订,用以证明还款能力的收入证明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取消。取消后,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替代。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意外事件、生活困难情况,申请生活救助时,需提交村级组织、乡(镇)政府或其他部门出具的个人、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取消。材料取消后,部门实地调查核实办理。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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