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核查评估“8·16”重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本报兰州讯(通讯员刘开斌)依据甘肃省安委办《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省安监局联合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及嘉峪关市政府、张掖市政府、肃南县政府组成评估组,于2018年5月24日至6月21日对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8.16”重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评估。
评估组按照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询问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据了解,酒钢集团公司通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加强对各子公司、厂矿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投入2.8亿元用于安全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基本实现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和关键岗位的视频监控;规范外包施工队伍管理,对29家外部施工队伍进行了清理等,认真履行了对下级分公司及各厂矿的监督指导职责。宏兴公司、西沟矿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足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强化维检工作过程安全管理和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管理,修订完善员工及干部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将安全素质能力考核作为职工入职、干部晋升的必要条件,组建了矿山救护中队、专职救护小队,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较好地得到落实。
评估组指出,这次评估工作达到了以下4个方面的效果:一是落实了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要求,对遇难者及家属是一种安慰,对社会公众有个交代;二是督促事故单位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向全体员工做出公告承诺,起到共同监督的效果;三是总结查找全省非煤矿山存在的共性问题,达到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的作用;四是通过评估,要督促、推进、强化大型企业在安全管理上的示范引领作用,提炼、总结、推广一些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评估组强调,针对这次评估工作中发现的一些全省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各地和各非煤矿山企业尤其是张掖市、嘉峪关市、酒钢集团公司要着重加强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汲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展遇难者家属回访工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效果,靠实属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责任,帮助指导企业管控重大风险、治理重大隐患,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突出应急管理,发挥省属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抓好防汛度汛、地面生产生活设施更新改造、信息化建设、“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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