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度市直各部门及在嘉各单位 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年审的公告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88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2013〕第100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7〕105号)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现对2017年度市直各部门及在嘉各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年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单位:市直各部门及在嘉各单位,包括各类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8 年7月16日——8月31日。
三、年审地点:市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321596)。
四、年审内容:各单位2017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依据各单位填报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统计表请到市残联领取)进行审核,同时附本单位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关说明:市直各部门、在嘉各单位要按时参加2017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年审的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直接到市税务局大厅申报。对2016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市税务局依法予以追缴并加收滞纳金。本公告未尽事宜依照《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7〕105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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