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
本报兰州讯(记者房惠玲)日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不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致使一方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结余较大,另一方面其他社会保障资金又存在缺口的县(市、区)予以严肃问责,同时省上将在下一年度下达资金时对结余资金予以扣回。
今后,造成医疗救助资金不足,影响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由相关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在确保足额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前提下,各地可统筹使用省上下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将当年省级补助结余资金或2017年结余资金调整用于解决医疗救助资金缺口问题,确保医疗救助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快支出进度,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出现的结余,可调整用于医疗救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等其他社会保障方面,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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