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催跳反思之后要补短板
丁慎毅
甘肃庆阳西峰区19岁女孩李某奕跳楼自杀事件因为围观行为仍在发酵。
近日,李某奕在一栋25层公寓的8楼准备跳下期间,在楼下的围观者不仅不为其跳楼而揪心、犯难,而是为其不快点跳楼而焦急、不耐烦,甚至有人喊“跳啊,快跳啊”等。在她跳下后,有围观者吹口哨,表示“跳得好”。甚至还有的人揣度她是不是为了成为“网红”而在表演。
这样的一幕其实早已不再陌生,面对这种人性悲剧事件,既需要对冷漠围观者予以道德谴责并对涉嫌违法者进行惩处,更需要对这样的事件一再发生予以反思。
跳楼的女孩曾经因为遭遇班主任罗某厚的猥亵,而在2016年曾两次自杀。但是围观者显然不了解女孩要轻生的背景,反而因跳楼可能带来的扰乱社会秩序和救援资源浪费有一种反感,当这种反感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后,他们会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是用假轻生解决真问题。但是,即使这样,在生命面前,轻生者的道德瑕疵,也不能成为冷漠围观者催跳的理由。因为这很可能使得本来不想跳楼的那个人,因为找不到台阶可下而最终跳楼。
真真假假的跳楼事件,也折射出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某些短板。不管从敬畏生命的角度,还是公共秩序的角度,政府要提供更多更完善的公共服务。同时,通过文明行为入法,把冷漠围观的催跳行为纳入相应的法律范畴或地方立法之中,让公共服务缓解生命不可承受之“重”,让道德观不再有生命不可承受之“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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